摘要
200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两地司法协助最有实质性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2006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0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3日公布,法释[2008]9号),该《安排》自2008年8月1日在内地实施。
出处
《晟典律师评论》
2018年第1期106-114,共9页
SD & Partner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任松岭,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