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898年《日本民法典》施行至今,从比较法视角来看,关于日本民法解释方法方面的讨论发生了意味深长的变迁。本文通过对此种讨论变迁的检讨,从以下三个观点分析了日本民法解释方法论的比较法特质:1.法解释的目的是社会治理还是纷争解决;2.法解释构造(特别是法律获得与法律适用之区别);3.法解释正当化的依据与方法(基于制定法正当化和基于价值判断正当化之间的关系和其中理论扮演的角色)。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61-87,共27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2018年度教育部一般人文社科研究青年项目(18YJC820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山本敬三,京都大学教授;冯洁语,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叶周侠,日本京都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