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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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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企业申请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后如何办理通关业务?根据《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第二条规定,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备案后,海关核发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用于办理通关业务。食品进口商通过备案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通关业务。
机构地区 南京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5年第7期66-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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