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时代下,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侵权责任纠纷数量也在逐年上升。《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仅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原则性规定,未详细明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无法形成统一标准,权利遭受损害时无法得到有效救济,权益也不能得到切实保护。本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侵权行为类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探讨,旨在为判决提供可行性思路,以更好地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5年第7期66-68,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