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当事人虚假陈述严重影响了审判公正,削弱了法院的庭审质效。尽管现有法律规定了对虚假陈述可适用强制措施,但实证研究发现,司法适用中虚假陈述的处罚存在标准不统一、与诉讼利益和危害后果关联性不强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厘清虚假陈述的处罚范围、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及义务边界的基础上,遵循必要原则和比例原则来重构处罚标准,同时确立无过错方的诉讼费用请求权,以弥补现有制度不足,实现对虚假陈述的有效规制。
出处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5年第4期96-101,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制度体系化研究”(24CFX080)。
作者简介
刘丹(1984-),女,湖北咸宁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