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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如何助力“互联网+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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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看得见、摸得着、可感受的物质遗存形式粗兑历史、书写民族精神。在基本特壯,历史性、艺术性、科学价值性是文物抽象价值的主要表现。在更高精神层次上,文物承载着文明、传承着文化、维系着民族精神。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网络直播间、网络鉴宝等兴起,文物矢口识在被普及的同时,一些违法犯罪现象滋生。
作者 樊华中
出处 《检察风云》 2025年第13期9-11,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
作者简介 樊华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上海市青年法学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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