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婚约财产纠纷司法实践问题表现在程序规则、实体规则、法官主体层面均受到男性话语的影响。婚约财产纠纷司法实践中实现性别公正就要求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由于男性话语始终以前提框架的形式存在,这使得法院关于性别公正的举措面临“治标不治本”的行动困境。其解决对策是在程序规则中应保障女性的诉讼权利,实体规则中应明确“彩礼”的法律性别,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注重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120-128,共9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作者简介
康琳(1998-),女,河南南阳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司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