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上,商标平行进口的一般原则与例外规定已趋于成熟,而我国《商标法》尚未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海南自贸港创新性地确立了允许平行进口的一般原则,但对商标重新包装、独占许可人利益等关键问题尚未作出回应。通过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海南自贸港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采取“非必要不允许”的原则处理重新包装问题,二是构建“双轨制”原则平衡独占许可人利益。海南自贸港对商标平行进口法律规则的探索,将为日后国内商标平行进口法律制度的创设积累经验。
出处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61-66,共6页
Journal of 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作者简介
顾佳媛(1997-),女,新疆乌苏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