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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中的“后置型检察建议”

On the"Post-Investigation Procuratorial Suggestions"in the Reform of Non-Prosecution for Corporate Complianc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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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在我国企业合规改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体现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司法理念与担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合规工作,是当前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中颇受青睐的一种方式。这种制发于不起诉决定后的检察建议被称为“后置型检察建议”,其功能的发挥依赖于作出不起诉决定前的协商机制、后续行政监管作用的发挥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在当前的实践运行中,由于“后置型检察建议”的内容科学性和程序保障性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导致其出现运行偏差和功能缺失,无法充分发挥引导企业落实长效合规建设、完善自我管理的应有作用。应进一步规范“后置型检察建议”的运行机制,提升其专业性并激活其督导效能,用行政手段补强合规激励效果,同时应注意“后置型检察建议”的权力边界不可过分延伸。
作者 陈统 CHEN Tong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湘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3-124,共12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重大课题“司法公正理论的创新与发展”(项目编号:MYJ2021002)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中的证据双向转化使用研究”(项目编号:19CFX034)。
作者简介 陈统,女,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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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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