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黟县立川余氏家族在嘉庆年间积累的财产为其家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成为族众日后分家析产的重要对象。清代徽州祀会成立的方式并非以合同设立最为普遍,分家析产也是祀会成立的一种重要方式。徽州祀会的设立虽然是出于祭祀礼俗的需要,但族众热衷于兴立、经营祀会,更多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以获得现实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晚清时期,以黟县立川余氏国针公会、福照公会为代表的祀会职能发生新变化,由传统的祭祀组织转变为商业组织,成为一种新的商业经营主体,经商谋利是其主要目的。徽州祀会职能的这种新转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活跃了市场经济,有力地促进了徽州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徽州祀会职能的新变为考察近代徽州社会变迁提供了一种新视角。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12,共12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晚清徽州乡村社会日常生活史研究”(AHSKHQ2021D09)。
作者简介
康健,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安徽芜湖2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