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天津等不少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肯德基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其未对使用的转基因食用油进行“显著标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见图1)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是,个别大V发表文章表示强烈反对,并拿出了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的回复(见图2)。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5年第1期16-17,共2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作者简介
刘松涛,中国品牌与防伪执法打假协作联盟智库专家,山东省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