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6年G20中国杭州峰会以来,“增长友好型”税收制度及政策理念得到充分确认和强化。为适应和促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进程,我国应引领塑造“增长友好型”涉外税制的共识理念。以此为基础,不断调整优化我国与“一带一路”各国的涉外税制、政策以及协调合作,消除阻碍经济增长与创新发展的税收壁垒与障碍。为此,应进一步调整优化涉外优惠税制,并使其与“支柱二”规则实现协调兼容。同时,细化明确税收协定中的饶让抵免条款,适当引入相应的国际税收规则,以增强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的确定性。
作者
赵洲
赵翰隽
Zhao Zhou;Zhao Hanjun
出处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9-55,共7页
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8ZDA100)。
作者简介
赵洲,男,南京审计大学教授,法学博士;赵翰隽,男,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