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学术讨论中,王阳明的“良知”概念,往往被理解为一种道德要素,从而置于以伦理学为核心的理论框架中加以诠释。这一做法固然可以细化相关讨论,但也导致了对“良知”概念的深层内涵的遮蔽。若将讨论的框架从伦理学转移到中国哲学固有的“天人之际”视域,则可以看到,在王阳明那里,“良知”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意识或道德动力,它更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也在事实上构成了“万物一体”的一“体”之所在:“良知”是人与万物共有的天地之“生意”。与此同时,在强调“必然如此,才能生长”“必然如此行为,方不失事物之本性”的意思上,“生意”又是万事万物的道理(天理)之总名,从而使“良知”成为了“格物(之理)”之可能性与合法性的担保。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9-125,共7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道德哲学视域下的王阳明思想及其现代意义研究”(项目编号:19CZX019)。
作者简介
苏晓冰,女,博士,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