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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评注 被引量:3

Commentary on Article 1245 of the PRC Civil Code(General Rule of Liability for Damage Caused by Domesticated Anim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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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要件、责任主体和抗辩事由。本条规定的责任性质是无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和准侵权行为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要件包括:饲养的动物、他人损害、动物危险的实现和因果关系。作为责任主体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实际管理控制动物,二是依据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管理控制动物。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除了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外,不可抗力、自甘冒险等事由亦有适用的可能。
作者 杨巍 Yang Wei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清华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93-208,共16页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民法评注编纂重大问题研究”(22&ZD2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杨巍,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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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218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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