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要件、责任主体和抗辩事由。本条规定的责任性质是无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和准侵权行为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要件包括:饲养的动物、他人损害、动物危险的实现和因果关系。作为责任主体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实际管理控制动物,二是依据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管理控制动物。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除了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外,不可抗力、自甘冒险等事由亦有适用的可能。
出处
《清华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93-208,共16页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民法评注编纂重大问题研究”(22&ZD2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杨巍,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