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驱动型并购会对竞争秩序及创新活力产生重要影响,应获更多竞争关切.目前,我国«反垄断法»规制专利驱动型并购面临诸多困境,如“事前阶段”的申报制度适用困境、“事中阶段”的技术市场界定及市场力量认定困境及“事后阶段”的并购救济措施困境.这将影响专利驱动型并购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有效推进,不利于专利驱动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需从事前、事中与事后三个阶段探寻规制出路,事前阶段注重“非价格因素”对申报制度影响,事中阶段注重对“技术市场”的界定,事后阶段注重“行为性救济”的适用,以此形成针对专利驱动型并购较为完善的反垄断规制链条.
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1期64-75,共12页
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必需设施理论的类型化适用研究”(21YJC820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丁庭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德国科隆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