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践探索和学术探讨的重大意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指政府机构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免费或优惠提供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1-2]。自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想.
作者
张靖
廖嘉琦
ZHANG Jing;LIAO Jiaqi
出处
《图书情报知识》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2-19,30,共9页
Documentation,Information & Knowled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成年人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治理功能、机制与模式”(17BTQ006)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廖嘉琦(ORCID:0000-0003-3290-9123),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家文化战略与公共文化治理,Email:liaojq7@mail2.sysu.edu.cn;通讯作者:张靖(ORCID:0000-0003-3061-1999),博士,教授,研究方向: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与公共文化治理、文献文化遗产智慧保护与创新发展、未成年人阅读学习与赋能,Email:zhangj87@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