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司法导向型争端解决机制向RTAs的扩散化趋势,导致国际贸易公法领域的平行诉讼与挑选法院现象日益突出。WTO与RTAs争端解决程序之间的冲突在性质上属于国际组织间管辖权冲突。管辖事项和属人管辖上的重叠、实体规则上的差异、争端解决机制的扩散化、WTO有关RTAs规范本身的模糊性,使得这种冲突表象化。WTO/DSB管辖范围的广泛性、管辖权的强制性、专属管辖的规定、DSB无克制行使管辖权义务的解释,表明WTO本身不能解决此冲突。RTAs争端解决条款中虽有各种类型的管辖权排除或优先管辖安排,但只构成一种单边的自我约束,无法对抗WTO争端解决程序的专属管辖,也不能彻底解决冲突。加强WTO与RTAs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对话机制不失为当前的一种现实选择。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0年第1期323-352,共30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基金
2010年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国际法“70”后学术团队建设计划资助。
作者简介
漆彤,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