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实现区域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国家正大力推行“学区制”改革。由于各地义务教育资源分布和人口数量差异较大,国家难以制定统一的学区划分标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学区划分方案时享有较大的裁量空间,因此有必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学区划分的法治化。
作者
汪迎兵
王巨
WANG Yingbing;WANG Ju
出处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9-13,共5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作者简介
汪迎兵,博士,讲师,研究方向:教育法学;王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