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男子爲中心,是漢代婚姻家庭的主要形態。但我們發現,與此同時還存在着以女子爲主角的婚姻家庭。因爲它有别於當時社會通行的一般婚姻家庭,所以稱之爲另類形態。筆者曾在討論雲夢睡虎地秦簡所載魏律、東海尹灣六號漢墓6號木牘文字、儀徴胥浦簡書等出土資料的文章中,揭示分析過漢代所存在的另類形態婚姻家庭。本文則在此基礎上,逐一討論張家山247號漢墓竹簡《二年律令》之《户律》、《置後律》、《收律》和《奏讞書》中的有關記載,從中揭示、分析漢代婚姻家庭另類形態的法律依據,并對中國婚姻家庭史的認識和研究提出看法。
出处
《简帛研究》
2004年第1期224-233,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