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近的国际法委员会第六十九届会议初步通过了“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第7条草案,该条款将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种族隔离罪、酷刑、强迫失踪依次列入了职能豁免例外的范围。委员会成员基本就上述罪名列入职能豁免例外范围达成了一致。这些罪行大致具备以下特征,即上述罪行均是国际法上承认的最严重、最为泯灭人性的罪行,并且上述罪行须是得到官方授权、“以官方身份执行的行为”。针对具体罪名而言,列入职能豁免例外范围内的“酷刑”应当是获得官方授权而实施的罪行,而不包括擅自实施的个人行为。侵略罪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而暂不宜列入职能豁免例外的范围。
作者
邢爱芬
聂桐
王筱
XING Ai-fen;NIE Tong;WANG Xiao
出处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47-52,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公民境外活动文明规范入法研究”(18VHJ015)。
作者简介
邢爱芬(1962-),女,北京人,教授,主要从事国际法教学与研究工作;聂桐(1995-),女,天津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公法学;王筱(1992-),女,山东烟台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国际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