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完成,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应对改革,把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放在法律监督上,突破以往诉讼监督的缺陷和被动,将行政权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实现传统检察监督从诉讼监督向全面开展法律监督的转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定位,找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存在的瓶颈,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新路径。
作者
付余
高蕴嶙
FU Yu;GAO Yun-lin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24-127,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作者简介
付余(1981-),男,重庆云阳人,2017级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广东省佛山市监察委干部,从事中国刑法学研究;高蕴嶙(1984-),男,四川富顺人,检察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17级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从事中国刑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