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解决网络犯罪主体认定难问题,需要在网络信息环境下对同一认定理论进行演绎。同一认定的依据是客体特征,同一认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主要取决于客体特征的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根据客体特征的来源不同,网络犯罪主体的同一认定方法主要包括以电子设备为中介的同一认定、以数据信息为中介的同一认定、以行为痕迹为中介的同一认定。网络犯罪主体的同一认定可以按照特征信息的发现与收集、特征信息的分析与运用、同一认定结论的确定性评断这三个步骤而展开。
作者
何家弘
谢君泽
He Jiahong;Xie Junze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9期5-12,共8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作者简介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大华讲席教授、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谢君泽,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