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在网页元标签中插入他人商标的情况屡见不鲜,关于该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的讨论也日益增多。根据我国商标法条文以及对商标法的功能、价值定位的研究,由于消费者对网页中元标签中所插入的他人商标无法感知,并未产生混淆,因此该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的插入并不应当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众多学者从“售前混淆理论”出发,认为元标签的使用导致消费者售前混淆,售前混淆应当被认定为“混淆”,应对商标法所规定的“混淆”的时间点延及售前。该种方式存在逻辑上和实践中的缺陷,不应当通过商标法规制搭便车导致售前混淆的行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规制更为合理。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74-79,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专题研究“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项目”的阶段性成果(HX2019179)。
            
    
    
    
                作者简介
王悦玥(1996-),女,贵州贵阳人,2018级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