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广告在快速发展,网络广告的商标侵权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网络广告中最常见的横幅广告和弹出式广告,一般认为不会因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其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而构成侵权。对于谷歌等搜索引擎商提供关键词广告的行为,即将他人商标卖给商标权人竞争对手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有三种完全不同的观点:欧洲法院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美国法院认为它构成商业性使用,因而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我国法院则认为不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但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出处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09年第6期30-35,共6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基金
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问题研究"(09XFX014)
第44批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中国社会转型与商标法律制度变迁"(20080440693)
作者简介
邓宏光(1977-),男,汉族,湖南宜章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