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业单位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一项重要的非付现固定费用。《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大范围计提折旧,问题在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并没有相应收入来源作配比。这既减少了国家税收,不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依法开展辅助业务活动带来的经济效益,还会影响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是简单地将收支差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的问题。因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值得研讨,从政策层面予以解决。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97-99,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