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应当以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为教学目标。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应当以学生具备科学的知识结构、全面的能力结构、完整的素质结构为培养目标。文章认为当前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学模式单一化、教学内容形式化、教学保障空置化等不足,科学的刑事模拟法庭教学应当根据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三重目标,合理调整教学班型、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并配套相应的教学活动,以满足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之需求。
基金
2018年度辽宁大学本科教学改革项目“应用型专业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下刑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研究”(项目编号:JG2018YB43)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范淼,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实践教学研究,中国刑法学;赵嵩,辽宁大学法学院实验师,硕士,研究方向:司法鉴定学,物证技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