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证农民享有更多的财产权利,实现对集体财产公平分配的价值目标,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中提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保护的前提和关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一般有三种途径:原始取得、法定取得和申请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自愿放弃成员资格和成员资格被剥夺等情形都会导致成员资格的丧失.在发生争议需要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需要考虑相关因素,包括户籍所在地、是否实际生产和生活、是否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履行相关集体义务等.在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上应遵循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与其相关的各种因素,以期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