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在竞业禁止方面均有一定的规定,但是由于二者本身的法律体系不同,在具体的表现方面就显得有较大的差异,例如在具体的实施对象、实施内容、理论基础、赔偿程度以及限期等情况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主要研究竞业禁止的相关特征,分析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存在的具体差异,同时进行二者的有机结合以此来实现责任义务的转化,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保证商业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出处
《智库时代》
2019年第51期227-228,共2页
Think Tank Era
作者简介
牛玉波(1973-),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为企业法务管理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