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推卸责任的借口。但政府履行性职能的外包使得行政任务履行的主体和行为方式发生了变迁。这势必会动摇传统的公法规制下的政府责任及其履行方式。因此需要建构新的适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政府责任框架。担保国家理论为公共服务购买中新的政府责任框架的构建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基于担保国家理论,在购买公共服务中政府虽然不再负有直接供给公共服务的责任,但基于民主正当性和基本权利保障的原则,政府应承担担保责任。具体表现为:组织责任、监管责任和接管责任。这些责任的履行需要政府通过法制、规制、互动和评估等四个机制来实现。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46-152,共7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行政担保责任及对天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借鉴》(项目编号:TJZZ18-08)
作者简介
李洪佳,山东威海人,天津外国语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