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年底齐案批复废止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能否援用宪法判案"这一问题保持沉默。但实证研究发现:齐案批复对于地方法院的影响力有限,地方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仍不断援用宪法。法院大多在民事判决中援用宪法,在个别刑事判决和行政判决中亦有援用宪法的可能。法院援用宪法的模式是,法院援用的宪法附随于法律而发挥作用,但宪法可以影响甚至决定判决的结果。齐案批复废止后,法院援用宪法的模式并未发生变化。法院援用的宪法规范集中在《宪法》第一章个别条款和第二章绝大多数条款。在现有体制下,地方法院援用宪法的行为仍然会继续,我们应当对此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对法院与宪法之间的互动予以客观、理性的分析。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127-157,共31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