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教育功能缺失与学校法治教育功能的不完善是导致留守儿童易遭受犯罪侵害的重要因素。留守儿童成长的客观环境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留守儿童的特殊心理特征往往导致相关预防教育工作难以开展。留守儿童被害预防教育主要可以分为被害前阶段以及重复被害预防阶段。目前应进一步统筹、对接、协调各部门间的预防教育活动,构建留守儿童被害预防教育共同体;有必要组织推广有益经验并利用好现有的教育设施;应设立专项留守儿童被害预防教育基金,包括被害前预防与被害后预防两类基金。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139-144,共6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西部农村留守儿童被害调查及防控问题研究”(17BSH085)
2016年度重庆市教育规划重点课题“留守儿童犯罪被害预防能力提升的教育对策研究”(16-GX-033)
第6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西部留守儿童被害预防问题研究”(2017M612899)
作者简介
贾健(1983-),男,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香港中文大学访学学者;王玥(1997-),女,西南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助理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