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蕴含着多元价值,其核心价值在于维护程序公正,在此基础上追求多元价值的平衡兼顾。现行规定将其适用范围限于省级检察机关,不利于其功能的发挥,今后应当推广适用于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在启动方式上,需要赋予当事人申请以刚性的效力。在管辖问题上,需要明确法院和检察院之间在受理刑事申诉案件上的权限,关于"异地"如何界定也应予以明确。此外,应当建立办案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落实申诉终结机制,以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44-150,共7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环节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挑战及其应对机制"(GJ2017D17)
2017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监察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权重构研究"(17FXA001)
南京工业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究项目"习近平司法公正思想与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的建构研究"(XJPC003)
南京工业大学社科创新团队项目(sktd2017004)
作者简介
何静(1979—),男,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爝(1969-),男,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