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0年7月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为背景,选取2007—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样本,检验了事务所组织形式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与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其研发投入显著增强;进一步研究发现,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组织形式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正向作用在非四大审计客户企业表现得更加显著。
出处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94-106,126,共14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企业财务困境预警:基于货币政策波动与企业特征的双重视角"(SK2015A071)
作者简介
沈维成(1981—),男,安徽芜湖人,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讲师,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方法。E-mail:shweich557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