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能投顾是金融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了传统上依靠市场价格信号作为投资决策主要依据的行为方式。目前,我国智能投顾的定性、法律关系尚未明确,整体服务水平良莠不齐。营运者本该遵守适当性义务、透明度规则和信义义务,但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对营运者形成有效约束。智能投顾在改变金融市场交易行为、投资方式以及投资者理财观念的同时,也由于网络虚拟性、网络黑客攻击、网络证券欺诈、网络内幕交易等问题而给金融安全带来了一系列挑战。为此,应及早将智能投顾纳入监管范围,重视私法规则与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相结合,并就智能投顾的特殊风险对营运者提出更高的义务要求,不断健全配套的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应的补偿安排,以促进我国智能投顾业健康发展。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90-98,共9页
South China Finance
作者简介
李晴(1991-),女,安徽宣城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