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营改增"税制改革,考察了"营改增"政策对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的减税效应和研发激励效应。检验结果表明,该政策整体上降低了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的流转税税负,而且在中间投入高的企业以及国有性质的企业中,减税效应更加明显,有助于文化传媒企业研发投入程度的提高。本文还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简并优化增值税税率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出处
《当代传播》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70-75,共6页
Contemporary Communication
作者简介
丁汀,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