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群体劳动争议按其争议的标的可分为权利争议、利益争议以及权利和利益交织的争议,群体劳动争议按类型处理,其难点在于以利益争议为目标的群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我国目前以利益争议为目标的群体劳动争议并不备具向集体劳动关系自动转型的基础,建议借鉴美国集体谈判中的强制性条款建立我国强制协商制度,并对于谈判不成的集体协商提交利益仲裁,将利益争议的群体劳动争议引入制度化轨道。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15-121,共7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厅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项目"‘维稳’与‘维权’双重视角下群体劳动争议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14QN003)的阶段性成果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编号:CXJJ-2015-383)资助
作者简介
张妮(1981-),女,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学博士研究生,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