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行政争议调解过程信息的保密性规则之构建 被引量:5

To Establish the Rules on Confidentiality of Mediation Communications among Administr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行政争议调解中,调解程序的保密性特质与行政活动的公开性要求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实践中,行政机关、法院等部门普遍拒绝对行政争议调解过程信息进行保密,这一做法会阻碍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坦率沟通,损害调解人的中立地位,并影响复议机关和法院对案件的公正裁决,应予纠正。行政争议调解过程信息的保密性规则包含两个层次:一是要将该信息作为法定的豁免公开信息,禁止任何调解参与主体披露该信息;二是当信息被非法披露后,禁止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将其作为证据加以采信。我国现行立法并未确立行政争议调解过程信息的保密性规则,且此种缺陷无法通过法律解释得到完全弥补。未来制定相关立法时应规定保密条款,将其作为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的例外规则。至于公众对行政争议调解活动透明性的需求,可通过公开调解协议的方式予以回应。
作者 施立栋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29-138,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6SFB5010)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FXC010)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QYFZFZ201503)
作者简介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暨公法研究中心讲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共引文献94

同被引文献31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