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门诊药师干预前、后本院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情况。方法选取湘潭市中心医院2015年1月—2016年6月门诊上报的ADR报告601例。于2015年9月建立门诊药师处方审核管理系统,对门诊处方进行审核评价。干预前上报ADR报告315例与干预后ADR报告286例。比较干预前后ADR患者年龄与性别分布、药品种类、给药途径及对特殊咨询案例进行分析。结果干预后上报ADR报告数少于干预前。干预前后ADR患者性别、年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前后发生ADR的药品种类主要集中在抗感染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物和心脑血管药物中。干预前后ADR药品种类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前后发生ADR的给药途径主要为静脉给药。干预前后给药途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临床药师在门诊ADR的干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减少ADR发生,促进合理用药。
出处
《临床合理用药杂志》
2017年第9期89-90,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Rational Drug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