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源自英美法系国家,后经法律移植推广至全球,对于债券投资者保护产生深远影响。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完善,逐渐形成了以《1939年信托契约法》等法规规则为基础,同时以司法判例、英美法系关于受托人信义义务规则为补充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法律制度。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年第6期21-29,共9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