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是实施债券管理的核心机制。我国债券市场主体对债券受托人角色定位的认识不清、立法对受托管理人职责设定的不明确、对债券受托人与债券持有人利益冲突的放任以及债券受托人责任规定的缺失是当前我国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形同虚设的主要缘由。基于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市场发展的需求,我国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的构建应当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以为受益人最大利益行事之原则促使受托人运用专业能力对与债券持有人有关的财产权利进行管理、处分。立法完善方面要重点对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的设定、利益冲突的解决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等做出合理细致的规定。
                
                
    
    
    
    
                出处
                
                    《证券法苑》
                        
                        
                    
                        2019年第3期805-830,共2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陈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张彬,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时为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