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针对刑法规避的理论研究存在着严重不足,这也导致立法应对的失序混乱和司法裁判的模糊恣意,并进一步制约反刑法规避制度的合理构建。故准确厘定刑法规避的内涵与外延,搭建统一的话语平台,实乃当务之急。刑法规避应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为逃避刑事制裁,利用非真正刑法漏洞,通过改变或制造某种与定罪相关的事实,进而获得无罪处理结果的行为。当然,为进一步廓清刑法规避的边界,也要对与之类似的避法行为比较探讨。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00-103,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江苏省2014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刑法规避问题研究"(项目编号KYLX_0006)
作者简介
葛晨亮(1988-),安徽阜阳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