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未成年人股东日益增多。由于未成年人股东在行使共益权和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他们的存在有可能会给公司发展带来一定风险,因此,我们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未成年人股东,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查处利用未成年人股东规避法律的行为、完善滥用监护权的法律责任制度、强化滥用股东权的民事赔偿责任等法律路径对未成年人股东进行严格、系统的监管,这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发展、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36-140,共5页
Journal of Chinese Youth Social Science
基金
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法律规制研究"(课题编号:15SFB5031)
201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治理中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研究"(课题编号:15FXB027)
2011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民间借贷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课题编号:11CFXJ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刘新虹,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经济法、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