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日本司法改革三大支柱之一的裁判员制度实施已近6年。日本裁判员的量刑倾向具有幅度更宽、关注刑罚的防止再犯与教育功能、较少受检察官量刑建议的影响三个特点。裁判员在判决中之所以具有上述量刑倾向,是因为其对被害人感情、被告人信息等量刑事实的特别关注。借鉴日本裁判员制度的有益之处,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范围,改进陪审合议庭构成方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理量刑事实认定问题中的作用,对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具有重要价值。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64-69,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中日韩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比较研究"的中期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刘计划(1972-),男,河南夏邑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
刘在航(1992-),男,山东淄博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