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彩礼的性质认定尚无统一认识,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彩礼性质重新认定,确定彩礼的返还标准,使彩礼问题的解决不仅符合经济利益,而且也不违背伦理道德利益。基于此介绍彩礼的由来及法律规定,反驳最高院关于彩礼性质的认定标准,认为应将彩礼定性为婚姻法特有调整范围,完善彩礼返还程序。
出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65-66,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Ecological Engineering
作者简介
钱茜(1992-),女,安徽池州人,201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