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讨使为军事使职,主要掌招抚、征讨寇盗贼盗事,历经唐、五代、两宋及辽金时期。在唐、五代时期,一般为朝廷高级军政大员充任。北宋为防范武将,招讨使多由文臣充任。"将从中御"之策在南宋发生变化,招讨使也大多以武臣充任,并有"便宜行事"之权。南宋确立了招讨使位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的位序,且大多为宣抚使与制置使的兼领,仅为冠以"招讨"之名。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61-68,共8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西北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唐至北宋防御使与团练使研究"(YZZ13058)
                    陕西省教育厅项目"南宋初期宋金之西北军事角逐--以关陕区域为研究中心"(14JK1698)
            
    
    
    
                作者简介
任欢欢(1986-),女,河北抚宁人,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两宋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