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变价是民事执行的重要措施和制度。现行以司法解释为主的财产变价制度存在系统性、科学性、权威性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传统普遍适用的委托拍卖制度存在公开性不够、竞价性不足、任意性过大等重大固有缺陷。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立足于进一步提高公开性、增强竞价性和减少任意性。改革和完善财产变价制度需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即当事人合意的变价优先于国家强制的变价,拍卖优先于变卖,以法院自行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辅,以网络拍卖为主、现场拍卖为辅。建立和完善以法院自行实施网络拍卖为主的财产变价体系,是改革和完善财产变价制度的基本方向。当前亟需明确适用网络拍卖的标的物范围、网络拍卖的基本程序、网络拍卖的竞价规则等基本问题。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73-78,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作者简介
孟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