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维持性创新走向破坏性创新是能源革命的路径依赖,建构鼓励或适应破坏性创新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同样是能源革命的路径依赖。破坏性创新将带来一系列经济社会利益的改变,突破了帕累托改进的经济逻辑,法律惟有实现革命才可能真正满足破坏性创新引发的能源革命。建立在维持性创新基础上的中国法律面临着抉择。从维持性创新走向破坏性创新是技术过程、市场过程、政治过程,同样也是法律过程。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3-13,共11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能源发展转型战略与法律制度研究>(13AFX025)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建设计划(经济法学科)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