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为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辩护 被引量:9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在理论上能得到科学的论证。当犯罪构成从犯罪成立的意义上来定义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中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特征的必要要件,无犯罪客体则无犯罪。犯罪客体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它是客观实在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价值要件。许多犯罪的犯罪直接客体需要通过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来概括,但是,若其犯罪直接客体已被确立下来,它具有反制作用,可以限制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的实质解释。价值要件(犯罪客体)和事实特征要件(犯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存在着一个"互为反制定律"。
作者 欧锦雄
出处 《法治研究》 2014年第5期16-28,共13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作者简介 欧锦雄,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学科带头人,广西民族大学刑法学硕士生导师,二级教授,享受围务院政府津贴专家。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44

共引文献69

同被引文献52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