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业转让标的立法规定不明确的现实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国外营业转让标的的五种学说:"营业财产说"、"营业组织说"、"营业有机体说"、"经营行为说"和"经营者地位说",均存在各自软肋。国内学界对此少且浅的研究致使该论题更成为"雾中之花"。因此,深度探究界定营业转让标的的标准极为必要。以国外学说的比较评价为基础,结合域外法的考察以及解释论和立法论的探究表明,采用"经营性资产说",将营业转让限定为"转让为实施某一营业所必须的全部经营性资产的行为"是较为合理的立法选择。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226-231,共6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俞俊峰(1982-),男,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