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法律规制营业转让,应确立私法自治理念、效益至上理念,并以实现营运价值为目标。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应界定规制对象、确立认定标准。在商法理念下确立营业转让的一般规则,需要确立多样化的物的分类方法,完善效力认定规则体系,构建统一的财产移转规则,设定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建立完善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25-128,共4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作者简介
郭娅丽(1969-),女,山西太谷人,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经济法。